中国正式批准中匈引渡条约,逃到匈牙利不再是“躲出去就没事”
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匈牙利引渡条约》。这份条约于2025年9月30日在匈牙利布达佩斯签署,中方此次完成批准程序后,距离正式生效又近了一步。
条约生效后,中国和匈牙利可以针对刑事追诉人员、已经被判刑但逃往对方国家的人员提出引渡请求。
引渡有明确门槛。涉嫌犯罪的行为必须在中匈两国法律中都属于犯罪,用于追诉的案件原则上要达到最高可判1年以上监禁;如果是已经判刑后申请引渡,剩余刑期原则上不能少于6个月。
双方可以拒绝引渡本国公民,但不能简单“一拒了之”。对方提出要求并提交案件材料后,可以将案件交给本国主管机关继续依法处理。
政治犯罪、存在酷刑或其他严重不人道待遇风险等情况,也可以成为拒绝引渡的理由。
这次批准还不代表条约已经立即生效。中匈双方完成各自国内程序后,还要通过外交渠道互相确认,条约将在较后一份确认照会收到后第30天正式生效。
条约正式生效后,中匈之间符合条件的诈骗、洗钱、经济犯罪以及其他刑事案件追逃,将多一套正式的双边引渡机制。即使相关犯罪发生在条约生效前,只要引渡请求是在生效后提出,也可以按照条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