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方认定某人是“在逃人员”≠瓦努阿图法律上已经认定这个人有罪。
即使中国真的把名单交给瓦努阿图:瓦努阿图可以核查这个人的身份和所在地;可以依据当地法律决定是否采取措施;如果中国要求引渡,还涉及正式的引渡程序;如果这个人已经是瓦努阿图或其他国家公民,还会涉及国籍和本国法律问题;
最终是否交给中国,并不是江苏公安厅单方面决定。
所以这条消息如果是真的,“名单被中国警方提供给瓦努阿图”与“这152人已经被瓦努阿图认定违法”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中国警方可以向瓦努阿图提供追逃信息、请求协助,但不能直接在瓦努阿图境内行使中国公安的执法权。
真正采取拘捕、搜查、引渡、遣返等措施,仍然必须经过瓦努阿图自己的法律程序。最关键的一点:外国会审查“是不是政治迫害”。这恰恰是你问题的核心。
很多引渡条约都有类似规定:引渡请求实际上是为了因为这个人的政治观点、国籍、宗教、种族等原因对其进行刑事追诉或处罚,或者引渡之后这个人在司法程序中的处境会因此受到不公平影响,可以拒绝引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