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台湾台中高分院公布一起警员勾结诈骗集团案件二审结果。苗栗县警察局大湖分局一名高姓警员,多次把警方查缉行动提前透露给诈骗集团,一审获判缓刑,二审被撤销原判,改判2年4个月有期徒刑。

涉案诈骗集团通过Facebook实施投资诈骗,并安排车手提领赃款。

2024年12月27日,两名车手在苗栗卓兰多次到超商提款,引起店员注意并报警。警方随后在内部群组部署查缉,高姓警员当天虽然休假,却从公务通讯群组看到行动信息,马上通知绰号“东哥”的诈骗集团成员。

他不仅提前泄露警方埋伏行动,还把店员拍下的两张检举照片传给对方,让诈骗集团及时撤走车手,并转移现金和提款卡,避开警方查缉。

2025年1月13日,警方继续追查涉案车手时,高姓警员再次泄露侦查车辆特征和办案单位等内部信息,让诈骗集团提前防范。

一审时,高姓警员主要因泄密罪被判1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检方上诉后,二审认定他明知对方是诈骗集团负责人,仍利用警察身份持续提供内部情报,已经不只是单纯泄密,而是直接帮助诈骗集团躲避警方查缉。

台中高分院最终撤销原判,改判2年4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