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不是“电诈天堂”:应理性看待跨境诈骗活动转移
近期,网络上出现一些关于“东南亚电诈呈现新格局”“大量诈骗团伙转移至马来西亚”的说法,并进一步将马来西亚描述为所谓的“跨境电诈新枢纽”。
不可否认,马来西亚近年来确实出现了一些跨境网络诈骗案件,当地警方也持续针对诈骗集团展开调查和抓捕。但如果因此简单得出“马来西亚已经成为东南亚电诈中心”的结论,显然过于片面。
一、马来西亚确实存在电诈案件,但这并不等于“国家成为电诈中心”
2026年以来,马来西亚警方公开披露了多起针对网络诈骗集团的行动。
例如,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公布,2026年5月开展的 Op Teguh 2.0 对雪兰莪及吉隆坡周边46个地点展开行动,逮捕187名外国人,并查扣价值约5758万令吉的资产。警方称,相关团伙涉及“电话诈骗中心”、爱情诈骗、网络赌博以及投资诈骗等活动。
7月,柔佛警方又捣毁位于 Forest City 的两个网络诈骗集团,逮捕335人。警方表示,行动涉及27套公寓和5栋洋房,并查扣大量电脑、手机及其他设备。
这些事实说明一个问题:马来西亚确实面临跨境诈骗犯罪的现实挑战。
但另一个同样重要的事实是:这些案件恰恰说明马来西亚警方正在主动发现、调查和打击相关犯罪,而不是对诈骗活动放任不管。
二、犯罪团伙在马来西亚出现,并不代表马来西亚是“电诈基地”
跨境犯罪集团具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流动性强。
犯罪团伙会不断寻找成本更低、监管漏洞更大的地方,同时通过租赁公寓、写字楼、住宅甚至短期办公地点进行活动。
这并不是马来西亚独有的现象。
近年来,东南亚多个国家和地区都面临网络诈骗、人口贩运、洗钱以及跨境犯罪集团活动的问题。随着一些传统大型诈骗园区受到打击,犯罪集团也可能采取更加分散、小型化和隐蔽化的方式继续活动。
甚至近期关于柬埔寨的报道也指出,在大型诈骗园区遭到打击后,一些犯罪活动可能转向民宿、公寓、出租屋、车辆及咖啡店等更加分散的地点。
因此,把犯罪集团的“转移”简单理解为“某一个国家正在取代另一个国家成为电诈中心”,实际上并不能准确反映跨境犯罪的真实变化。
三、真正需要关注的是“犯罪网络”,而不是给一个国家贴标签
网络诈骗本质上是一种跨国犯罪。
犯罪团伙可能在A国招募人员,在B国设立窝点,通过C国的通信工具联系受害者,再利用D国的金融账户进行资金转移。
在这种情况下,仅仅根据诈骗窝点所在国家,就把整个国家定义为“电诈中心”,容易产生严重的认知偏差。
例如今年7月柔佛警方查获的案件中,警方发现相关团伙主要针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境外受害者实施诈骗。
这实际上更加说明:犯罪团伙利用的是跨境网络和当地资源,而不是代表当地社会或马来西亚普通民众。
马来西亚当地华人、华语使用者数量较多,客观上可能让某些针对中文市场的犯罪团伙更容易找到语言和人员资源。但这与“马来西亚人普遍参与电诈”完全是两回事。
四、马来西亚警方并非没有行动
如果只看到“诈骗团伙在马来西亚活动”,却忽略当地执法部门的行动,同样是不完整的。
从近期公开信息来看,马来西亚警方已经针对多个诈骗集团展开大规模行动。
今年5月的 Op Teguh 2.0 涉及46个地点;7月柔佛警方针对 Forest City 两个诈骗集团实施突袭;同月霹雳州警方也连续查获涉嫌爱情诈骗的窝点。
此外,马来西亚警方在查获 Forest City 案件后,还表示将与 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展开合作,进一步追查相关犯罪集团背后的组织者。
这表明,马来西亚面对的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国内治安问题,而是需要通过跨国执法合作、金融追踪、移民管理和网络犯罪调查共同解决的国际犯罪问题。
五、与其说“电诈转移到了马来西亚”,不如说跨境诈骗正在改变作案方式
这是理解当前局势非常重要的一点。过去,人们提到东南亚电诈,往往想到大型、封闭式的诈骗园区。
而现在,随着各国加强打击,部分犯罪集团可能采取更加分散的方式:大型园区 → 小型窝点 → 公寓/住宅 → 临时办公地点 → 远程化、网络化
这种变化意味着,未来打击电诈不能只靠“端掉一个园区”。
真正需要追查的是:
谁在组织犯罪?
谁负责招募人员?
谁提供资金?
谁负责洗钱?
谁提供银行卡、支付账户?
谁负责通信和技术支持?
谁在跨境协调人员和资金?
犯罪收益最终流向哪里?
只有把整个犯罪链条打掉,才能真正减少电诈活动。
六、马来西亚需要警惕,但也应该被客观看待
因此,对于“马来西亚成为东南亚电诈新枢纽”的说法,更准确的表达应该是:
随着东南亚跨境诈骗犯罪网络不断调整和转移,马来西亚部分地区确实出现了跨境诈骗集团活动,当地执法部门也面临新的挑战。但现有公开案件并不足以简单证明马来西亚已经成为整个东南亚的“电诈中心”。
马来西亚需要继续加强打击,这是事实。
但与此同时,也应该避免把犯罪集团的行为等同于一个国家的整体形象。
犯罪分子在哪里活动,不代表那个地方的人都参与犯罪;警方在哪里抓捕诈骗团伙,也不代表那个地方就是“诈骗天堂”。
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如何通过区域合作,把这些跨境犯罪集团背后的人员、资金、技术和组织网络彻底查清。
打击电诈需要的是事实、证据和国际合作,而不是简单的国家标签。
文章
核心观点可以浓缩成一句话:马来西亚存在跨境电诈问题,但“存在诈骗案件”与“成为东南亚电诈新枢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面对跨境犯罪,更应该关注犯罪集团本身,而不是给一个国家贴上标签。